不管谁先来谁后到,在世俗的眼中,那个未婚妻终究比她更名正言顺。
汪迎先一僵,「当初是出于对生意有利的决定,我才会答应这桩婚事。迟早我会把它解决掉,妳必须给我一点时间。」
「所以在你完全解决之前,我们……就先这样吧。」
「怎么样?」他灼灼地盯住她。
元清绮深呼吸一下,气在胸口噎住,痛得她眼泪都掉下来。
「你爱我吗?」
「他妈的我不爱妳爱谁?」他粗鲁地回答。
「如果你爱我……」她沾泪的长睫有如镶了细钻,美丽得不可思议。「你不会要求我如此委屈自己。」
她终于明白,为什么摊牌的那一日她没有主动开口告诉父亲,他们之间是两情相悦,不是他的一意孤行。
因为她做不到。
她是如此地在意!
她在意他一开始用那样的手段强夺了她的身体。她在意自己竟然曾那样屈辱地屈服了。
如果她没爱上他,一切只限于利益交换,她或许还不会那么介意;就是因为他们相爱了,那让一切开始的理由突然之间显得如此不堪。
若汪迎先没爱上她的话,在他眼中,她是不是就和那些用钱即可招之即来、挥之即去的女人没有任何不同?
若他们没有相爱的话,他还会在每一次做爱时体贴她的感受吗?抑或只是粗鲁地发泄完便转身而去?
那让她变成什么?一个妓女而已。
相爱不是问题的解决,而是问题的开始。
强烈的屈辱感让她无法站在父母亲眼前,大声地说:「妈,爸,我爱他,他也爱我,一切都是我心甘情愿的。」
因为,她并不心甘情愿!她被剥夺了心甘情愿的权利!
她凄楚地看着他,不知道他是否能明白她的心情。
汪迎先的心,不断往下沉,往下沉。从她的眼神里,他知道他最担心的事终于发生了。
他终于要失去她了!
不是因为她父母,不是因为记者或任何原因,是因为他!他的所作所为,让他终于失去了她。
他闭了闭眼,慢慢坐在一张长椅上。
两个人各据着房间的一端,体内都还留着对方的温度,却又无法克制地发冷。
「我不晓得该怎么办……」元清绮空茫地说。这个心结不解,她永远无法自在坦然地面对他。「我们两个人都需要时间。你专心去忙你的事业,还有你的……你的婚约。而我到新的环境,也需要一点时间适应,等我们两个人都稳定下来之后。再来谈我们之间的事,好吗?」
汪迎先慢慢往后靠进椅背,夜色完全掩去了他的五官。
长长的静默,让两人的呼吸心跳几乎清晰可闻。
「我不分手。」
半晌,汪迎先冷漠的嗓音,在室内一圈圈的回荡开来。
「妳要搬去新竹或搬去哪里都好,我让妳去:妳暂时下想见面,我也可以不见,不过,我不分手。有一天,我会去找妳。」
即使凄楚之中,她仍然含着泪温柔地看着他。
他蓦然狠厉起来,「妳最好不要让我发现妳另外交男朋友了,尤其是那个叫什么黄兆云的家伙,不然就别怪我拆了他的骨头。」
唉,这人啊!一有不顺就爱胁迫人的性子大概一百年也改不掉了吧!
「嗯。我答应你。」她温柔的应允。
他猛然走过来,紧紧搂住她,火热地再爱她一次。
于是,没有争吵,没有赌气,没有咬牙切齿的怒吼。在心意互许的下一次相聚里,他们决定分离。
第九章
于是,他们就这样分手了。
或者,依他的意思应该叫「中场暂停」。
房子卖掉之后,元家清完所有的贷款,尾数还拿回十几万——这算不幸中的大幸了,他们本来以为一毛钱都不会剩。
父母随着她一起搬到新竹,在园区附近租了间两房一厅的小公寓。一楼的店面是房东太太自家开的自助餐馆,骑楼便租给元氏夫妇继续他们的早餐铺。
元清绮的新公司是科学园区内一家中小型的软体设计公司。虽然说「中小型」,整个公司也有一百二十几个人,比起以前那种全公司只有二十个人不到的小规模,元清绮第一天上班就有种被人海融化的感觉。
以前她在小公司,大小帐一手包,现在来到新公司,分工变细了,反倒显得她什么帐都会做。过了三个月的试用期,公司又加了她六千块的薪水,把她升上去当个小组长。
以她现在的收入和全家的支出,他们过得反倒比以前撑着那家老书店的日子更宽裕呢!
「爸,妈,我现在的薪水,付完房租和生活费还绰绰有余,不如你们把早餐铺收起来,别太辛苦了。」元清绮有一次向父母提起。
「人年纪大了,如果平常又不动动,什么毛病都出来了。」元父道。
「反正我们也早起惯了,一天就做那几个小时,也不至于累到,还可以多少贴补一点家用。」元母补充。
「好吧好吧,不然你们赚到的钱自己存着,将来有空出国去走走好了。」元清绮投降了。
世事就是这么奇怪,以前越想守住的,越守不住,一放开之后,反而什么都回来了。
至于他。
他啊,想念是一定会的,却没有她以为的那样难熬。
有时候元清绮会怀疑自己是不是个很冷情的人,她明明爱着他,却能提议要离开他,而且分开之后一样把自己过得很好。
她没有食不下咽,没有以泪洗面。只是,在几个偶尔的夜晚,她躺在自己的床上,看着天上那轮亘古如一的月光,会突然很想念他的体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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奇货可居 第26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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